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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件名称:
"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"条件
文件类型:
界面语言:
简体中文
软件类型:
国产软件
运行环境:
授权方式:
共享软件
软件大小:
软件等级:
软件登陆:
admin
作 者 :
官方网址:
官方站
程序演示:
演示
整理时间:
2008-08-21
软件简介:
残联函〔2007〕22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,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"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"的精神,切实发挥政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,积极开创市地级残联工作新局面,全面提升市地级残疾人工作的服务水平,增强指导基层残疾人工作的能力,中国残联决定,"十一五"期间在市地一级开展创建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和评选"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"的活动(以下分别简称"示范城市"和"爱心城市"),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残疾人事业"十一五"发展纲要配套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2007年年度工作目标。
一、背景和意义
自中国残联成立以来,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和需要,各级残联结合实际发挥各自优势,采取有效措施,创新工作思路,使当地残疾人事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,特别是基层残疾人工作得到巩固和快速发展。近些年来,中国残联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,在当地党委、政府的关心、重视以及省级残联的积极指导下,经过努力,相当一部分市地残疾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,呈现出很多的亮点,中间环节的作用越来越显现。为了积极推广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有效经验,推动市地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,中国残联2001年选定广州和汕头两市开展创建"示范城市"试点工作。创建工作得到当地党委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,经过三年的艰苦创建,广州、汕头两市残疾人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,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得到整体提升,在全国残疾人工作中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。2004年中国残联授予这两个城市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称号。2007年7月,天津市的创建工作通过了中国残联的检查验收,也被授予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称号。
广州、汕头、天津的成功经验表明,创建"示范城市"对于进一步加大当地党委、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和了解,增加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,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,打造当地残疾人工作亮点,全方位、整体提升残疾人工作水平,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,让广大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利益,生活普遍得到改善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为积极推广以上三个"示范城市"的成功经验,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中国残联决定,"十一五"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"示范城市"创建工作。
鉴于创建"示范城市"标准高、要求严、授予数量较少,为了更广泛地调动市地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的积极性,让更多的市地级城市投入到"争先创优"的活动中来,加大对市地残疾人工作的指导,扩大表彰奖励的面,在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中国残联决定,"十一五"期间同时在全国开展"爱心城市"的评选活动。
二、"示范城市"创建工作和"爱心城市"评选活动的内容和方法
(一)创建"示范城市"的内容和方法
1、创建"示范城市"的内容
"示范城市"是具有示范性、引领性、典型性的城市,各项残疾人工作要求全方位发展,整体水平达到先进,在该省、该区域(东、中、西部)应是最优秀、最具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市(具体标准见附件)。
2、创建"示范城市"的范围、方法和周期
范围:以国家行政区划的市地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单位,在东、中、西部各5个城市(含广州、汕头、天津市),共计15个城市开展创建工作。
方式:提出申请的市地政府与中国残联以签约形式,确立创建关系。
周期:3至5年。
经费:国家财政给予每个开展创建工作的城市启动经费10万元,"十一五"期间国家财政共拨付150万元启动经费。
3、创建"示范城市"的申报程序
--坚持自愿申报为主的原则。
--申报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地级残联通过认真研究评估,确认通过创建能够达到"示范城市"标准后,向当地政府残工委汇报,由政府残工委组织制定创建"示范城市"实施方案,向省政府残工委提出书面申请。
--省政府残工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,与中国残联商议,向中国残联申报。申报的内容和材料:市地关于开展创建"示范城市"工作的报告,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,"十五"工作总结(配带光盘),省政府残工委审核意见。
--中国残联组联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各省申报的材料,提出意见,报中国残联审定。经批准后,以批复文件形式函告省政府残工委。
--中国残联领导与开展创建"示范城市"工作的市地政府领导签约,互交文本,创建工作正式确立。
4、对创建"示范城市"的检查验收及授牌
签约市地创建工作后期,中国残联成立创建工作综合验收组,对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地进行检查验收。通过验收的市地,授予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称号并授牌匾。对获得"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"称号的市地,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。
5、申报时间
向中国残联申报创建"示范城市",提交报告和材料时间:2007年10月10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。
(二)评选"爱心城市"的内容和方法
1、评选"爱心城市"的内容
"爱心城市"不同于"示范城市",其标准侧重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软环境,要求残疾人事业得到党委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,得到社会各界的真情关爱和大力支持,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较大,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谐,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浓厚,整个城市对残疾人充满爱心,某项或多项残疾人工作有突出亮点和特色,广大残疾人能够较好地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,对该城市有较高的认同感(具体条件见附件)。
2、评选"爱心城市"的范围、方法和周期
范围:以国家行政区划的市地级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为单位,在全国评选出20个"爱心城市"。
周期:"十一五"期间举办两次评选,每次评选10个,第一次2008年底评出,第二次2010年底评出。
方式:在新闻媒体上刊登选票,公众进行投票评选后,由中国残联"爱心城市"组委会综合评定。
经费:国家财政给予每个当选的"爱心城市"奖励经费5万元,"十一五"期间共计100万元。
3、评选"爱心城市"的申报程序
--坚持自愿申报为主的原则。
--申报参加评选的市地残联首先对照"爱心城市"评选条件认真自查,确认具备了评选条件后,向本级政府残工委汇报,由残工委审核同意后,向省政府残工委提出书面申请。
--省政府残工委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,确定本省申请参加评选"爱心城市"的市地,向中国残联申报。申报的内容和材料:市地关于申报"爱心城市"的报告和工作业绩(配带光盘),省政府残工委审核意见。
--中国残联组联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评审,审核各省申报的有关材料,确定参加评选的入围城市名单。在新闻媒体上刊登选票,公众进行投票评选,中国残联"爱心城市"组委会综合评定。
4、对"爱心城市"的授牌和表彰
评选结果报请中国残联审定后,召开新闻发布会,授"全国残疾人工作爱心城市"称号并授牌匾,予以奖励。
5、申报时间
向中国残联申报参评"爱心城市",提交报告和材料时间:
第一批,2008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。
第二批,2010年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。
(三)相关要求
原则上每省只能申报一个"示范城市"或一个"爱心城市"。申请创建"示范城市"的市地不再重复申报"爱心城市",反之亦然。
三、联系人及方式
联系人:常征(010)66580057;
彭冰泉(010)66580058
传真:(010)66580207,66580063
地址: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中国残联组联部
邮编:100034
E-mail:zlb@cdpforg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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